产教融合型企业:价值定位、运行机理与培育路径
发布人:高等教育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706

产教融合型企业:价值定位、运行机理与培育路径

目前遴选出的24家示范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但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和探讨。


本文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定位入手,阐释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主体地位,探究其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机理,并提出具体的培育路径。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定位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理论界定

       

2019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为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这是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性的描述,强调了其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这一定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旨在从加强企业积极性的角度促进产教融合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很多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概念进行分析。周凤华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能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其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形成规模效应与示范效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企业。这一表述在政策定义的基础上加入了认定机制,指出只有达到培育条件且经由国家筛选认证后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刘晓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具备良好的资质基础,能够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教育事业,负责人才培养培训,承担教育实训内容,承建或参与校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整合多方资源的,经政府和相关权威机构审核认定的有引导性、推广性和示范性的各类企业。相比理念化定义,该表述重点强调了产教融合型企业所需要承担的实施任务,明确指出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具体的融合方式。欧阳河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为将商品生产经营服务与相关联的人才培养培训功能融为一体的企业。这一概念表述主要借助于形式逻辑中的“种差+属”定义方法进行推导,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本质做出精简概括。

        

综合上述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定义和学术内涵,本文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满足国家政策指定培育条件,以盈利为目标,以教育为责任,将生产服务、教育服务和社会服务融为一体,积极推动产品与人才高质量协同创新,经政府授权创办的具有整合性、示范性和引导性的企业。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相统一的经济主体

        

从本质上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兼具盈利目的和教育责任,是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相统一的经济主体。市场逻辑即经济逻辑,是指作为一个独立做出生产经营决策的基本单位,产教融合型企业首先是一个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服从市场经济规律,追求经济效益,需要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

        

社会逻辑即一个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体现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它的教育主体地位被唤醒,肩负着教育的责任。此时,它追求社会效益,需要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而其社会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信誉和社会影响力,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扶持、资金的支持和消费者的信赖,进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又会促进其经济效益的增加。

        

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矛盾在于,从短期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教育方面会有资源(资金、技术、设施、管理、知识等)的消耗和资金的占用等投入,必将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阶段性产出成果。统一在于,从长期看,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可以带来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投入,进而增加企业的产出成果。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实现了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企业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引领协同创新与产教学研用综合活动的经济主体

        

从特征上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兼具创新主导和整合主导两方面内容,是协同创新、拉动产教学研用全过程的主体。这种协同创新是企业与学校共同主导,但企业的创新更灵活、更便捷、更有效,学校的创新则制约因素较多。因此,在引领协同创新过程中,产教融合型企业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企业创新促教育改革。

        

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引领协同创新活动中的经济主体地位决定了其在产教学研用综合活动中同样居于主体地位。在这项综合活动中,学校是前提,政府是保障,企业是关键。要在“打开校门办教育”“职业教育社会化”的前提下和政府政策引领、利益诱导的配合下,充分发挥企业在产教学研用综合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产教融合型企业兼具生产与教育双重责任,享有学校的智库资源,符合国家的扶持政策,在科学实验、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经济效益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将协同创新活动蕴于产教学研用活动中,实现产业与教育的耦合发展。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和退出警示作用的主体

        

从效应上来看,产教融合型企业兼具引领示范作用和退出警示作用,是带动引领、动态调整、发挥企业示范性效应的主体。

        

基于对第一阶段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24家企业的分析,从地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占比58.33%);从企业性质看,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占比83.33%);从规模看,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从产业领域看,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建设和发展的产业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制造业占比50%)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办学形式上看,主要采取直接举办职业学校深度参与校企合作模式(占比87.5%)。可见,第一次初次遴选的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了地区、所有制、规模、产业、模式等优势。

        

同时,产教融合型企业进入认证目录后,需要执行严格的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还要接受每3年一次的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资格;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和守法记录,否则将立即取消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可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并不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格认证,既要求企业保证延续之前的产教融合做法、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又要时刻有危机感,为其他企业做出退出警示。此外,《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第三方评价,这说明要通过更加独立、客观、公正、合理和科学的评价来遴选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运行机理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运行机理包括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其中,动力机制既有内部的利益诱导机制,又有外部的政府推动机制、资源约束机制和市场驱动机制;其运行机制根据产教融合的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分成办学型、教学参与型和产品型运行机制。


(一)动力机制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动力机制既有来自企业内在利益需求的利益诱导机制,又有来自企业外部环境要求的政府推动机制、资源约束机制和市场驱动机制。


1.利益诱导机制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部动力主要源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决策主体本质。产教融合型企业既可以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的覆盖水平和质量,又可以充分利用学生人力资源和储备人才,还可以提高各项资源的使用效率,并通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2.政府推动机制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政府将“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并采取“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方式,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行政便利,节约了管理成本,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和资源难题,激发了企业的生产能动性和创造力。


3.资源约束机制

        

企业发展往往会受到资源短缺的约束,技术、人才等资源竞争日趋激烈。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以通过与学校的互动合作和互助共赢实现技术和人才共享,突破资源约束的苑囿,为企业的发展占领先机。同时,技术和人才资源会产生知识溢出效应,进而产生合作协同效应、创新产出效应、利益溢出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增强企业获取其他资源的能力。

4.市场驱动机制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是化解市场竞争压力、攫取市场份额动力的重要途径。在当前产业转型升级大背景下,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和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会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产教融合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承担重要社会责任,必将通过社会效益获得市场认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运行机制

        

以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为标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运行机制可以分成办学型、教学参与型和产品服务型3种。


1.办学型

        

办学型可根据企业是否联合办学分为企业自建型和合作型。企业自建型是指不与学校合作,单独举办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主要形式包括企业独立办学、混合所有制办学和股份制办学。合作型是指企业与学校共同出资建立产业学院,专向专业和订单班,具有办学双主体的性质。办学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深度产教融合的代表形式,从目前获批的试点企业遴选目录来看,也是当前我国鼓励采取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模式,其具体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2.教学参与型

        

教学参与型是指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企业作为参与者为学校提供技术、资金、人力、场地、管理与经验方面的支持,学校作为主要实施者与企业合作制订应用型课程、人才培养标准、企业实习环节,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培养“双师型”教师团队,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组建管理部门并明确相关评价机制。其中,应用型课程是将企业生产实践与基础课程和教材进行整合而形成的,包括生产设备操作流程和企业项目案例分析等。评价机制包括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企业实习质量评价以及产教融合实施质量评价。教学参与型模式与传统的校企合作模式比较类似,以资源共享和平台共建为主要标志性成果,其具体运行机制如图2所示。



3.产品型

        

产品型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通过与学校共同开发新型教学模式、先进生产技术、学术科研成果以及智能化教育产品,来实现参与职业教育的目标。产品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更加强调产品设计的前沿性和产品研发的迭代性,依托校企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检验机制和反馈机制,通过收集产品使用情况的满意度和教学效果反馈不断改进教学产品,实现以产促学、以研促教,引领产教融合模式不断革新和发展。其具体运行机制如图3所示。



三、当前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路径

(一)促进社会各界协同参与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身份意识亟待唤醒,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亟待丰富,企业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亟待提高。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单靠企业自身的成长和市场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四方联动、协同参与,共同培育。


(二)构建多种融合办学模式


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多种办学模式,主要可分成自建附属职业院校和与中高职合作融合办学两种模式。构建多种融合办学模式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多种办学模式并举可有效加大企业的投资力度、扩大校企融合范围,实现全方位合作,有利于企业以生产目标为导向设立特色学院、专项专业、订单班和帮助其建立实训基地等。通过对现有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整体特征的观察可知,大多企业都采用多种办学模式与职业院校进行合作。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行业、企业与学校教育的连接点,采用多种办学模式延展了产教融合的链条,深化了产教融合的层次,丰富了产教融合的内容,完善了产教融合的体系。


(三)办学投资“软、硬”兼施


投资是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增加投资额直接影响产教融合规模和融合深度。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投资上要做到“软、硬”兼施,既要包括“硬投资”,即固定资产的投入以及维持运行的基本费用和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待遇的经费,又要合理进行“软投资”。“软投资”主要形式为企业派遣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培训或在企业内开展学徒制教学等以人力资源形式的投入。产教融合型企业需掌握好投资的“软硬度”,确保办学投资和利益共享的平衡。


(四)校企协同创新教学产品

        

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打破了产业发展和教育领域的边界,使教学育人与企业发展相结合成为可能,促使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开发创新教学产品,这既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代表着产教融合的进一步深化。目前有很多提供教学产品的企业与学校大都是简单合作模式,存在着成长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可能。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发挥融合的促进作用,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学技术和与时俱进的生产信息,使之与“教”中各要素进行碰撞,与学校共同开发、创新出服务职业教育的相关教学产品,具体表现的类型有新型教学模式、先进生产技术、学术科研成果和智能化教育产品等。此外,职业院校也需积极配合,将新型成果试用于教学实践当中,经反复检验、反馈和修正,确保产品发挥教育服务功能。企业引领、校企协同创新教学产品,将更加科学化和经验化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辅助用品运用到职业教育的课堂中,成为产教高阶段融合的二次推动力量,同时也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成长另辟蹊径,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1期,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